偉哉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,經歷多年後終於發現蟳蟹資源也是需要管理的。不辭千辛萬苦開了數場協調會後,終於在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頒布了農漁字第 1031327635A號的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》。規定「漁船」不得捕撈甲殼寬未滿8公分的鏽斑蟳( Charybdis feriatus ,花蟹)、紅星梭子蟹( Portunus sanguinolentus ,三點蟹)、遠海梭子蟹( Portunus pelagicus ,花腳蟹),以及甲殼寬未滿6公分的善泳蟳( Charybdis natator ,石蟳)和旭蟹( Ranina ranina ,蝦姑頭)。 誤捕之蟳蟹類,不論死活應立即放回海中,不得攜帶入港或持有。並在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,如有以上違法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法規中針對物種、尺寸、漁期均有嚴格規範,貌似已經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漁業管理,於是各家媒體興高采烈地四處宣揚漁業署的德政,新北市政府更是藉機大張旗鼓行銷自家的「萬里蟹」。 圖一、賣沒錢又不好吃的開花母蟹卻還被捕撈上來,圖中孕婦已全數放生。圖片來源:白尚儒 管制措施 守住蟳蟹資源了嗎? 2014年實施 《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》 後,我們的螃蟹有變便宜、變大、變多了嗎?屬於海中食物鏈底階的梭子蟹,在牠的天敵石斑、章魚、鯊魚因過漁而日漸減少的今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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